跳到主要內容區

:::

 

logo

校園網站

「116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」簡章

擬: 
1.依據本市116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第1次工作小組會議紀錄辦理。
2.本市適性輔導安置包含2類型簡章,學生報名時僅能選擇1類簡章報名,不得重複,違者取消本安置資格,安置類型如下:
a.新北市116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。
b.新北市116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。
瀏覽數:
登入成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