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116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」簡章
擬:
1.依據本市116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第1次工作小組會議紀錄辦理。
2.本市適性輔導安置包含2類型簡章,學生報名時僅能選擇1類簡章報名,不得重複,違者取消本安置資格,安置類型如下:
a.新北市116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一般類科。
b.新北市116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適性輔導安置高級中等學校服務群科。
新北市116學年度身障生適性輔導安置高中服務群科簡章(1151030簽准).pdf
新北市116學年度身障生適性輔導安置高中一般類科簡章(1151030簽准)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