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函以,有關大陸委員會函釋公務員留職停薪期間赴陸應申請許可一案。
內政部函以,有關大陸委員會函釋公務員留職停薪期間赴陸應申請許可一案,請查照轉知。
依據內政部115年7月21日台內移字第1150932315號函辦理,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。
請各機關學校加強宣導,留職停薪人員仍具公務員身分,赴陸應依規定申請許可或完成相關程序,始得進入大陸地區。
1425713_內政部函.pdf