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「11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其他特殊才能(資訊)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」
依據特殊教育法、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辦理。
1.申請對象:114學年度就讀本市所屬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,具有資訊資賦優異潛能之國小3年級至高中3年級學生。
2.實施計畫詳如附件
114學年度高中以下學校資訊資優學生鑑定及安置實施計畫.pdf